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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統要求
根據國標GB4207—84的規定,試驗應在空氣不流動,溫度為23±5℃的環境下進行。每次漏電起痕試驗后,因試驗產生的有毒或有害的氣體應該通過排風風機及時排出試驗箱,進行無害化處理后排出室外。施加的電壓頻率為48—60Hz,可在100—600V之間連續可調節,每次試驗電壓為25v的整數倍。電源功率應不小于0.5KvA。可調電阻能調節兩電極間的短路電流到1.0±0.1A,并且在此電流值下,電壓表指示的電壓下降值不超過10%。試驗回路中,過電流繼電器在0.5A或更大的電流時延時2秒鐘動作;或過電流繼電器雖未動作,但試樣燃燒了,均認為已發生破壞。設定滴液時間間隔為30±5s。把試樣放在托盤上,兩電極置于試樣上,調節托盤高度,使兩電極的絕緣棒成水平放置,并且電極間距為4±0.1mm。滴液針針尖離試樣高度為30mm~40mm。本系統的電解溶液為試驗溶液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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