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能質量分析儀的具體指標 電壓偏差
GB/T 12325-2008 《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偏差》中規定:電能質量分析儀的35kV及以上供電電壓正、負偏差**值之和不超過標稱電壓的10%;20kV及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標稱電壓的土7%;220V單相供電電壓允許偏差為標稱電壓的+7%,-10%。
三相電壓不平衡
GB/T15543-2008《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不平衡》中規定:電力系統公共連接點電壓不平衡度限值為:電網正常運行時,負序電壓不平衡度不超過2%,短時不得超過4%;低壓系統零序電壓限值暫不做規定,但各相電壓必須滿足GB/T 12325的要求。接于公共連接點的每個用戶引起該點負序電壓不平衡度允許值一般為1.3%,短時不超過2.6%。
公用電網諧波
GB/T14549--93《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中規定:6~220kV各級公用電網電壓(相電壓)總諧波畸變率是0.38kV為5.0%,6~10kV為4.0%,35~66kV為3.0%,110kV為2.0%;用戶注入電網的諧波電流允許值應保證各級電網諧波電壓在限值范圍內,所以國標規定電能質量分析儀的各級電網諧波源產生的電壓總諧波畸變率是:0.38kV為2.6% , 6~10kV為2.2%,35~66kV為1.9%,110kV為1.5%。對220kV電網及其供電的電力用戶參照本標準110kV執行。
波動和閃變
GB/T 12326-2008《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規定:電能質量分析儀的電力系統公共連接點,在系統正常運行的較小方式下,以一周(168h)為測量周期,所有長時間閃變值Plt滿足:≤110kV,Plt=1;>110kV,Plt=0.8。